山東公布“四類”違法違規問題典型案例
2026年05月12日 09:43 來源:中國政府采購報 【打印】 
山東省財政廳近日公布5起政府采購領域“四類”違法違規問題典型案例,涉及全省財政部門在政府采購領域“四類”違法違規行為專項整治工作中發現的采購人設置差別歧視條款等違法違規行為。
在涉及采購人設置差別歧視條款的案例中,采購項目的評分細則“商務部分”規定“具有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證書得2分”,涉嫌在采購文件中設置差別歧視條款。山東省財政廳指出,在設置采購需求或編制采購文件過程中,應依法依規科學設置評分標準,嚴格審查是否存在限制或變相限制中小企業參與政府采購活動的情形,不得違法設置歧視性、排他性的條款,限制或排斥供應商競爭。
在涉及代理機構亂收費的案例中,采購項目的競爭性磋商文件約定,代理服務費由成交供應商交納,同時還需交納論證專家費1200元,涉嫌違規收取費用。山東省財政廳指出,代理機構不按約定金額收取代理服務費,向成交供應商收取沒有法律依據的費用,損害了政府采購營商環境與供應商的合法權益。代理機構應加強內部控制管理,嚴格核查代理費用收取依據和標準,堅決杜絕此類違規行為。
在涉及供應商提供虛假材料的案例中,采購項目供應商提供的項目團隊成員中有2名職工參保信息造假,涉嫌提供虛假材料。山東省財政廳強調,財政部門在政府采購監管過程中,要堅持協同共治,加強與相關部門的協作分工,通過多種途徑對提供虛假材料的違法事實予以核查。對于提供虛假材料且情節嚴重的,財政部門依法從重處罰,以起到警示和震懾作用。
在涉及供應商圍標串標的案例中,采購項目的3家供應商投標文件中部分內容異常一致,涉嫌存在圍標串標行為。山東省財政廳指出,財政部門應加大監管力度,建立舉報制度,對于發現的圍標、串標等違法違規行為進行登記處理,并依法對相關供應商予以嚴懲。構成刑事犯罪的,移送公安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在涉及代理機構未依法組織評審活動的案例中,采購項目的代理機構在評審委員會成員未全員到場的情況下,引導4名成員開展評審工作,涉嫌違規組織評審活動。山東省財政廳明確,代理機構在組織評審活動中出現評審專家遲到或未能到場情況時,應根據規定及時補充抽取或自行選定補足評審專家,同時記錄相關人員的違規情形上報財政部門,保障評審活動遵規守序開展。
(宗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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