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財政委員會關于開展政府采購訂單融資改革試點工作的通知
2016年12月09日 09:14 來源:中國政府采購網 【打印】 
深財購〔2016〕44號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體制機制改革加快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的若干意見》(中發〔2015〕8號)、《中共深圳市委 深圳市人民政府印發〈關于支持企業提升競爭力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發〔2016〕8號)的要求,強化創新驅動,減低企業成本,助力解決政府采購中標供應商“融資難”、“融資貴”的問題,根據市委市政府的統一部署,我委決定開展政府采購訂單融資改革試點工作,制定了《深圳市政府采購訂單融資試點方案》,請遵照執行。試點過程中出現新情況、發現新問題的,請及時反饋,我委將動態調整,不斷完善。
專此通知。
深圳市財政委員會
2016年11月30日
深圳市政府采購訂單融資試點方案
本方案所稱政府采購訂單融資,是指參與我市政府采購活動中標(成交)的供應商,憑借與政府采購單位簽訂的采購合同項下的預期回款作為主要還款來源,向參與政府采購訂單融資業務的金融機構申請,金融機構以各自信貸政策為基礎提供資金支持,政府采購有關部門配合金融機構確認采購合同的真實性、有效性,并按采購合同的要求履行付款業務的融資模式。通過訂單融資,促進企業特別是中小微企業獲得更多的融資便利,促進企業更加依法誠信經營,促進金融機構更好地為實體經濟發展提供優質服務。
一、參與主體和責任
(一)凡在我市注冊的供應商,取得我市政府采購合同后,均可向具有政府采購訂單融資資格的金融機構申請辦理融資業務。
(二)本方案所稱金融機構,是指納入深圳銀監局商業銀行風險評級的國內商業銀行(暫不包括村鎮銀行)。
(三)供應商和金融機構自愿選擇,風險自負;財政部門做好政策指引和信息平臺,不作任何擔保和保證,不承擔任何連帶責任。
二、操作規程
(一)有意開展政府采購訂單融資業務的金融機構,在業務開展前向市財政委提供政府采購訂單融資具體方案及融資產品材料。(第一批有十五家國內商業銀行正式提交了政府采購訂單融資方案)
(二)有融資需求的供應商,可根據各金融機構提供的方案自行選擇符合自身情況的金融產品,并按方案中列明的要求,提前向金融機構提供相關融資資料,先進行預審,待獲得中標資格后再提出融資申請;也可在獲得中標資格后,一次性提供中標通知書和相關融資資料向金融機構提出融資申請。
長期服務項目延續合同、無中標通知書項目的合同以及未明確標明具體金額的資格標項目合同,相關做法比照執行。
(三)金融機構對供應商貸款賬戶有要求的,供應商應按金融機構相應規定確認政府采購合同回款賬戶為融資金融機構開立的賬戶,并注明為政府采購訂單融資賬戶。
供應商回款賬戶應保持相對穩定,融資貸款發放后,不予變更合同賬號。
(四)采購單位與供應商應當自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按照采購文件確定的事項簽訂政府采購合同。采購合同的實質性內容應當符合采購文件的規定。采購單位應當自政府采購合同簽訂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在深圳市政府采購監管網和深圳政府采購網上公告;應當自政府采購合同簽訂之日起10日內,將采購合同副本抄送政府集中采購機構備案。采購單位應配合提供給供應商備案后的采購合同原件或復印件。
(五)供應商應向金融機構提供備案后的采購合同。
(七)供應商按照采購合同要求完成履約并通過履約驗收后,財政部門或采購單位直接將資金支付到政府采購合同指定的回款賬戶。
三、優惠措施
(一)提高政府采購訂單融資效率。金融機構應建立政府采購訂單融資綠色通道,配備專業人員定向服務,簡化貸款審批程序,制定相應業務管理規范,提供快捷、方便、專業的融資服務。對申報材料齊全完備的,金融機構一般應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批,在確認合同備案完成,且法律文書等所有放款資料完備的情況下,原則上1個工作日內完成放款。
(二)降低政府采購訂單融資利率。融資利率原則上應低于中小企業貸款同期市場利率15%以上,一般不高于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的1.3倍,涉及額度循環、可隨借隨還的,利率應放寬。
(三)降低供應商訂單融資準入門檻。對采購資金為財政性資金且融資金額小于政府采購合同金額的,金融機構一般不強制要求供應商提供抵押和擔保,或附加除實際控制人及配偶個人擔保以外的其他任何形式的擔保條件。
建設工程類項目及部分政府采購類項目,可引入信用擔保,由專業擔保機構為供應商提供保證,或引入供應商接受的其他擔保形式。對符合再擔保業務條件的貸款,由深圳市中小企業信用再擔保中心提供再擔保服務。
(四)支持和鼓勵金融機構對創新型企業額外提供專屬優惠。一是融資審查時放寬對創新型企業的審核條件和標準(如成立年限放寬到一年,信用評級要求予以放寬,等等);二是融資額度原則上可提高到合同金額的100%或以上;三是融資利率原則上不高于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的1.25倍;四是各金融機構還可研究提出其他差異化專屬優惠措施。
(五)金融機構和供應商自行協商融資期限,可參考政府采購合同履約完成期限,也可合理延長。
(六)除提供融資支持外,金融機構可自主決定在方案中承諾為辦理政府采購訂單融資的供應商提供結算手續費減免、代發工資授信費用減免或企業員工個人金融業務費用減免等一攬子優惠措施。
(七)對中小企業特別是小微企業,以及履約記錄良好、信用資質良好、經營狀況良好的供應商,各金融機構應在融資審查、融資額度、融資利率等方面給予更大支持。
四、職責要求
(一)金融機構應切實轉變注重抵押擔保的傳統信貸理念,積極開展訂單融資業務,支持實體經濟發展、支持創新型企業發展。
(二)供應商自主確定是否使用政府采購訂單融資方式,但使用訂單融資方式與金融機構簽訂融資合同后,不得隨意變更政府采購合同相關賬戶內容。
(三)集中采購機構和社會采購代理機構應協助金融機構確認合同的真實性,協助金融機構在投標、開標場所發放相關宣傳資料,讓更多的供應商了解政府采購訂單融資業務。
(四)采購單位應支持金融機構和供應商開展訂單融資業務,不得干預供應商自主選擇金融機構,不得無故拖延支付合同款項。
(五)金融機構自愿參與政府采購訂單融資業務,自行確定貸款利率和條件,但不得采取“以貸轉存 ”、“存貸掛鉤”等變相提高利率的行為,一經發現即取消政府采購訂單融資業務資格。
五、保障措施
(一)政府采購訂單融資工作堅持“政府引導、市場選擇”的原則。各金融機構可自主決定是否提供政府采購訂單融資以及融資額度,并與供應商簽訂融資合同;各供應商自行決定是否申請政府采購訂單融資,并自愿選擇合適的融資金融機構。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預金融機構與供應商之間的政府采購訂單融資業務。
(二)市財政委將積極研究政府采購訂單融資政策與我市中小企業貸款風險補償政策的有效銜接,積極探索和研究政府采購訂單融資政策與支持自主創新、融資擔保、信用再擔保、政銀合作等政策的有效銜接,進一步發揮政策的疊加效應。
(三)對通過政府采購合同造假或其他材料造假方式違規獲取政府采購訂單融資,或無故不及時還款的供應商,除按融資合同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外,財政部門按“不良行為情形”記入供應商誠信檔案;情節嚴重的,記入供應商誠信檔案“黑名單”。
(四)對干預供應商選擇融資金融機構、融資方案的采購單位和社會采購代理機構,或無故延遲支付資金的采購單位,財政部門將依據相關規定進行約談。
(五)對于因雙方責任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導致合同未履約的,金融機構應自行評估和承擔相應的風險。確有必要的,金融機構和供應商經協商可自愿選擇引入擔保機構。
(六)財政部門要加強對政府采購訂單融資工作的指導和跟蹤監督,不斷完善相關政策措施,為融資雙方提供相關的業務指導和支持,更好地服務于我市實體經濟和創新型企業發展。
附件:1.試點金融機構名單
2.政府采購訂單融資流程圖
附件1
試點金融機構名單
經公開征集,第一批開展訂單融資業務的金融機構有:工商銀行深圳分行、農業銀行深圳分行、中國銀行深圳分行、建設銀行深圳分行、交通銀行深圳分行、深圳農村商業銀行、中信銀行深圳分行、光大銀行深圳分行、華夏銀行深圳分行、招商銀行深圳分行、興業銀行深圳分行、廣發銀行深圳分行、平安銀行深圳分行、南粵銀行深圳分行、華興銀行深圳分行。相關金融機構的政府采購訂單融資方案在深圳市政府采購監管網和深圳政府采購網首頁“政府采購訂單融資”欄目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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