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要求加強政采信息審核發布
2026年05月22日 09:25 來源:中國政府采購報 【打印】 
近日,山西省財政廳發布《關于加強省政府采購網信息審核發布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各信息發布主體增強信息發布的準確性、規范性和透明度,避免因信息發布不當產生不良影響。
《通知》明確,各采購信息發布主體應嚴格落實“誰發布、誰負責”和“先審查、后公開”的原則,明確信息編制、審核、發布各環節的崗位職責與權限,嚴把信息審核發布關口,不得擅自刪除或篡改已發布的信息,不得發布與政府采購無關的信息,不得隱瞞、延遲發布應當公開的信息,確保信息發布的嚴肅性和公信力。
《通知》要求,各采購信息發布主體應嚴格按照《政府采購公告和公示信息格式規范(2020年版)》編制發布信息,確保要素齊全、格式規范、表述準確,杜絕信息編制錯漏、重復、虛假或帶有誤導性引發歧義,禁止泄露依法應當保守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等。各采購信息發布主體應統一在省政府采購網發布政府采購信息,相關信息將同步推送至中國政府采購網和山西省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在其他媒體同步發布的,應確保不同媒體發布的同一政府采購信息內容一致。依法必招工程項目應在省政府采購網公開采購意向及公示合同信息。
《通知》提出,各采購信息發布主體確需更改或撤銷信息的,應履行書面申請程序,載明申請單位、項目概況、變更內容及原因等,經主管預算單位同意后,報同級財政部門審核,由同級財政部門報省財政廳處理。對已同步或轉載至其他網站的信息,由各采購信息發布主體自行聯系相關網站進行修改變更。
《通知》明確,各級財政部門要將政府采購信息發布情況納入日常監管和監督檢查范圍,重點核查發布的及時性、完整性、規范性、合法性,對未在指定媒體發布政府采購項目信息、發布虛假信息、遺漏法定公開事項、發布錯誤信息造成不良后果等違規行為,依法嚴肅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責任。(記者彭勇琪報道)
相關文章
- 山西構建裁決新格局 打造營商新環境2026-04-20
- 山西加強政采全流程管理2026-03-20
- 大同推動政采營商環境優化升級2026-01-30
- 凝聚共識 規范高效 呂梁財政賦能政府采購提質增效2026-01-04
- 山西舉辦代理機構業務培訓班2025-12-26
